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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2日 星期日

臺灣重大分屍案案件查詢



張明鳳命案(又稱 江子翠命案)


屍體發現時間、地點及形態描述:
  民國六十九年九月九日上午時,在板橋市江翠里,新海大橋附近的大漢溪邊,在一個塑膠袋內,只有八塊支離破碎的屍塊,而這八塊屍塊為人體的四肢部分,上肢的兩臂只有三塊;連著手掌的小臂左右都在上臂一隻,是左是右無法確定,而下肢之中的兩條腿則有四塊,計有大腿肉一塊,小腿兩塊,左腳一個,大腿與小腿的齊骨部切開,小腿與腳踝也被切開,而軀幹部份只有一塊連帶乳的胸部皮肉,而頭ˋ背ˋ臀ˋ腹部ˋ下腹部都不在,警方動用大批人力,全力打撈三天三夜仍未所獲,經警方全力搜尋,終在九月十一日下午四點時,有民眾在永和中正橋上游三百公尺處,鄰近新店溪中一分岔小溪,發現一顆皮肉腫脹的人頭,毛髮已全部脫落,僅右鬢剩四根毛髮,見光部分膚色變深,鼻樑皮肉缺裂,顱內生蛆,其臭無比,經楊日松法醫檢驗後確定為同一人之屍塊。



命案發生經過:
  張明鳳,屏東人,高中畢業後,隻身北上來台北謀職,先後擔任五家公司的會計。民國69年(1980年)9月初因前往林憲坤住處應徵女抄寫員工作,被林憲坤企圖性侵而殺害。
  民國69年(1980年)99,砂石場工人陳永義在台北縣( 1)板橋江翠里新海橋附近的大漢溪抽砂管旁發現裝有屍塊之塑膠袋,而報警處理。警方動用大批人力打撈,在911下午發現屍塊。在當時還未有DNA的檢驗方式下,法醫楊日松以拼湊的方式比對,確定為同一人。但由於難以辨識其身份,警方利用報紙、電視、廣播媒體不斷報導,同時印發傳單250萬份,供民眾指認。
  民國69年(1980年)1022日,警方過濾一千多名失蹤女子相片後,確定死者為96失蹤的24歲女會計張明鳳。並開始著手調查其租屋住處,發現有應徵林憲坤工作的紅色紙條,而林憲坤當時正因強姦未遂案被判刑六年,被羈押在台北地方法院看守所,於是在民國70年(1981年)126拘提疑兇到案。而警方更進一步搜索林憲坤住處,發現抽屜裡張明鳳所寫的履歷資料,因而確認林憲坤為兇嫌,經調查,林憲坤假藉應徵雇員名義,誘騙女子前往其住所,而後犯案。由於罪證確鑿,警方將林憲坤移送法辦,判處死刑定讞,於民國70年(1981年)年525執行槍決。

參考資料:文化部──臺灣大百科全書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23724



屈尺分屍案

特殊記錄:
戰後(1945年後)臺灣第一起分屍案。

命案概述:
  屈尺是新店往烏來途中的一個小站,民國四十八年的十二月份,台灣電力公司的幾名工人,在屈尺小粗坑發電廠水口前,做著整理沈沙地的整理工程。做著、做著,總覺得隱約有股惡臭隱隱隨風而來。這股惡臭隨著工作進度越來越濃,他們忍不住暫時放下工作,循味尋找。就在一堆砂石中,他們發現了一包用棉被捆住的什麼東西。這包東西正式惡臭來源。本來把這包惡臭丟棄就沒事,卻憑著一股好奇心,他們打開了這包東西。一打開,赫然發現裡面是毛茸茸的兩條男人的大腿。警方據報後,立即在棄屍地周遭展開地毯式的艘所。二天後,一顆頭顱在附近的一個魚池內被尋獲。這顆頭顱齊頸而斷,狀甚恐怖、殘忍。
  這樁命案,是發生在台灣的首宗殺人分屍案。在那個民風仍屬純樸、閉塞的年代,發生了這種慘絕人寰的慘案,在當時的社會,造成的震驚和轟動,可想而知。
  案子在幾天後就破了。一個叫劉志才的退伍軍人向警方投案自首,說這件分屍案是他跟袁銘幹的。他從軍中退伍後,做了一些生意,都是有賠無賺。連連敗陣的結果,使得他面臨破產邊緣。後來,他想起老同事孫伯英有筆退休金,於是跟朋友袁銘商議,打起孫伯英的主意。孫伯英就在這種情況下,被劉志才殺害、支解,再夥同袁銘棄屍。
  先被尋獲的孫伯英的屍「身」,很快的被他好心的湯姓朋友出面領去埋葬了。但後來再找到的屍「首」時,不知怎地,那位湯姓朋友卻再也不肯出面具領,使得孫伯英的「頭顱」在法醫室裡一待就是三十幾年。

參考資料:
【摘錄自 楊日松傳奇 (湯坤山、徐慧琴編纂)千宇文化出版社有限公司,1996/10/1初版】

2013.07.14台灣大搜索/台灣首起分屍案 頭顱續長鬚含冤?





瑠公圳分屍案

特殊記錄:
瑠公圳分屍案19612月發生在台北新生南路瑠公圳的分屍案,為戰後(1945年後)臺灣第二起分屍案。

命案概述:
  1961226晚間,有四名兵工學校的學生在台灣大學旁的塯公圳發現一具年輕女性的頭顱及上半身屍體。當時轟動整個社會,並成為人們茶餘飯後討論的話題,就連當時的總統蔣介石都對此案感到興趣,天天關心辦案進度,以致於原先怕影響社會風氣、違反善良風俗而禁止媒體大舉報導的國民黨文工會,特准了各報「自由」的報導此案。當時的警備總部發言人王超凡甚至在每天下午三點會定時舉行記者會,向媒體說明過去24小時的偵辦細節。
  有天發言人在新聞稿上指出,專案人員從裹屍的草包上發現了動物毛,至於是什麼毛,還在化驗,記者抓到這個重點,便憑空想像案情發展,甚至有記者臆測那是兇手的體毛,因為總統對這則新聞也感興趣,所以篇幅當然是越大越好,記者能寫的越多,每個月還有額外的獎金可拿,所以也就樂於亂槍打鳥,而讀者也看的過癮。過了三天後,證實那根毛是根狗毛,共有三根。專案小組便把握這個線索,由塯公圳向外延伸,看是哪家人有養狗,因那時生活很辛苦,所以養狗的人不多,有養狗的多半是有錢人家,一查之下便查獲住在建國南路巷內的柳家有養狗,而柳家便是有名的空軍英雄柳哲生將軍,鑑識人員從柳家拔了一撮狗毛帶回去化驗,隔了三天,竟然有案情有驚人的發展,結果指出,柳家的狗毛,和裹屍草包上的狗毛,屬同形體,既然毛是來自同一條狗,而狗是來自柳家,這樣的推理下來,柳家於是被懷疑為分屍案的第一現場。
  警總根據證人指出逮捕了柳宅廚工劉子玉、司機陳世有與勤務兵李家禧三人,被拘押了41天刑求下,連死者都尚未確認,分屍案已經在報紙上被記者「破案」了。同時為了早日知道死者身分,辦案小組祭出了賞金「凡能指證死者姓名、身份、關係等,提供線索,因而破案者,可以得到獎金新台幣十萬元。」
  後來證明死者很可能是一位名叫陳富妹的女子,也調查出其夫盧家祥為兇手。

其他記錄:
  「當時我曾告訴人說:我柳哲生會殺人嗎?當然會,我如果不會殺人就不是一個軍人,何況我是一個將軍,我當然會殺人而且懂得如何去殺人,可是我會殺同胞嗎?我只殺敵人,我只殺危害我國家民族的敵人,因為我是中華民國的軍人。」在接受記者訪問時,柳哲生將軍說下了這段肺腑之言。




事件心得:
  瑠公圳分屍案發生在民國五十年,在當時報禁尚未解除的台灣,是屬於新聞不自由的環境,當時台灣的民營報紙為聯合報和徵信新聞(中國時報前身),而聯合報為了爭取到這個空前的新聞,在國民黨文工會特准下,寫下了五十二天的不實報導,新聞量佔當時全部新聞版面從約五%至約十八%,直到最後警方破案,才還給柳哲生將軍清白,然而對於柳將軍的傷害已經造成,被迫退役,經營百樂冰品。
  媒體在此就先犯下了沒有確切的證據就將"嫌疑犯"未審先定罪,造成社會上的不安及動亂,媒體人自律的概念下,不應該是將"收視率"和廣告效益視為新聞價值的最高原則,而是這則新聞的價值或是新聞的專業性,而非將新聞娛樂化。

台灣大搜索》台灣第一起!瑠公圳分屍案震驚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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